贵州多部门联合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体社会老年人拓展。支持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或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其他为老方面的服务。
我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分为四个阶段目标: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示范性社区老年食堂,2024年打造不少于100个社区示范性老年食堂,以示范引领带动助餐服务健康发展;
到2025年底,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全省建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0个以上,助餐服务网络持续巩固并逐步扩大;
到2026年底,全省养老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持续完善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和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等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
在健全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方面,各地要抓好规划统筹,做好助餐场所的选址,明确重点服务对象。优化助餐场所布局,采取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设置老年助餐点,同时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等。推动老年食堂等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点餐、送餐等服务。支持农村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邻里互助等助餐模式。
在规范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方面,规范场所运营,制定老年助餐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标识和名称等进行统一规范。助餐场所须向老年人提供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助餐服务,助餐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助餐场所,全面落实有关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就餐人数、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补助。支持助餐场所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外开放,降低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