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约 大爱传递 | 剑河县红十字会深入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
日前,剑河县红十字会利用赶集日开展“生命之约 大爱传递”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引导群众感悟生命的珍贵,领悟大爱传递的意义。
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以现场宣讲、有奖竞答的形式,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国家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促进形成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公民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此次活动,是继今年5月以来开展的第二次人体器官捐献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份,手提袋、围裙、手套等宣传品150件。现场的市民表示,这次活动让他们对器官捐献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参与活动的红十字志愿者表示:“‘生命之约 大爱传递’‘人道精神 生生不息’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我们每个人应当践行的社会责任。人体的器官捐献是一种生命的延续,是对人类健康事业的重大贡献。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宣传和引导,让更多人了解并支持人体器官捐献这一崇高伟大的事业,让生命在阳光下永续,共同为挽救更多的生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