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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凤山带队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进行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1-04-25 17:04:47 来源: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

为审议修改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4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凤山带领法制委部分委员、法工委有关同志,到和平区南市街庆有西里社区、和平区鞍山道小学和天津外国语大学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庆有西里社区红十字博爱家园、鞍山道小学红十字生命安全健康体验教室和天津外国语大学“青春善言行”等红十字特色项目开展情况,并与市、区红十字会、天津外国语大学等有关同志进行座谈,听取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吴庆云,党组成员、副会长韩金艳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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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吴庆云对市人大法制委领导一行表示欢迎,向调研组详细汇报了近年来全市红十字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特别是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进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凤山强调,一要深刻认识此次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重要意义,以立法形式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天津贯彻落实。二要对标上位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全面体现上位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法律责任等,把我市红十字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法规约束。三要学习好、宣传好红十字会法和我市实施办法,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责任,让“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融合,让广大群众从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