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红十字会开展《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立法调研
3月10—12日,按照四川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省红十字会就修订《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调研。12日上午,《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四川省红十字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召开。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冉茂琴,省司法厅立法处副处长张敏,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何长升,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章出席调研座谈。
会议上,冉茂琴介绍了四川省红十字会历史沿革、组织结构和主责主业等基本情况。她表示,制定出台体现四川特色的《条例》,有助于推动红十字事业改革,有助于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助于推进四川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张敏指出,历年来,我省红十字事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关爱,也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省红十字会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目前正由司法厅开展立法审查。此次立法调研,就是希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和吸纳相关意见建议,确保立良法、促善治,为我省红十字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建章对《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困扰红十字事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突出四川特色,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成果和“四川经验”法制化;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对红十字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尽量给出明确规范和规定。
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条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座谈会由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组宣部部长林玉梅主持。
眉山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候锐,省红十字会有关部室负责同志及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并考察了省红十字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3月10日、11日,立法调研组先后在泸州市、内江市、隆昌市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红十字会及相关部门和红十字志愿者代表在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调研考察了当地红十字救援队、红十字文化阵地、基层红十字组织、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缅怀场所等。